根据新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,文职人员考核分为三类:
年度考核
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年度履职尽责的总体情况,是对一年工作的全面“体检”。
聘(任)期考核
在一个聘(任)期结束时开展,综合评估文职人员在整个任期内的表现和贡献。
专项考核
针对特定情形开展,如:
拟任用前的综合评估
执行重大任务表现
参加教育培训情况
试用期履职表现等
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,依照军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考核内容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全面考察文职人员:
政治品质
专业能力
担当精神
工作实绩
廉洁自律
真正做到凭实绩说话、用能力证明、靠表现赢得发展。
考核结果以考核报告、评语、鉴定或等次等形式体现,是文职人员职业发展的“风向标”。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:
优秀
称职
基本称职
不称职
聘(任)期考核和专项考核,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结果等次。
考核结果直接关联以下方面:
职务任用与晋升
工资待遇调整
奖励与惩戒
续聘、竞聘资格
解聘或辞退决定
本文内容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(最新修订版)整理,供学习参考。